馆际互借是图书馆为共享资料,扩大文献服务所开展的合作。我校图书馆与徐州市泉山区图书馆、鼓楼区图书馆共享图书资源。
一、资源共建共享图书的借阅方式
我校高职学生,可以查阅泉山区图书馆、鼓楼区图书馆的书库图书情况,了解在库图书详情,并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之前与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之前,在我校图书馆综合楼608图书借阅处办理登记预借阅手续。
每位同学于以上2馆每期可借书3本,借期为1个月,期间可以提前还书。
校图书馆老师,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与每月第三周的周三(节假日除外),到泉山区图书馆、鼓楼区图书馆办理集中借还书工作。
借到登记的图书后,每月第一周的周四与每月第三周的周四(节假日除外),登记预借的同学在608图书室办理取书手续:把个人借书证压在前台卡盒里,登记预归还时间,取走图书,并于1个月内归还图书,取走个人抵押的借书证。
同学们也可以利用无课时间,在我校图书馆综合楼608图书室,抵押个人借书证,换取泉山区图书馆或者鼓楼区图书馆的借书证,自行前往以上2馆进行借书。
二、图书污损、丢失的处理方式
借阅图书文献必须十分爱惜,不得圈点、批注、污损、裁割或丢失。
凡污损、遗失的图书文献,原则上应赔偿同版本图书文献。非珍贵版本的文献,可赔偿同版本再次印刷的文献顶替。均需核收加工费10元/本。
如果无法购得同种文献,须按下列办法赔偿:
丢失或损坏成套书刊中的一册或数册,影响全套使用,应按整套价格加倍赔偿。
丢失精装书刊赔偿平装书刊时需补赔差价;反之,则不退。
凡遗失、污损书刊,查不到原价或市价时,由图书馆采购部门参照同类书刊估价。
赔偿的书刊,均另核收加工费。
损坏书刊若以同版本赔偿时,被损坏书刊经注销后,可退给本人;如果赔款则不退给本人。
丢失、损坏馆际互借书刊,按原主权单位的赔偿规则进行赔偿。
遗失书刊赔偿后,在半年内又找到原书者,可将原书交还原书主权单位,凭原赔款单据退款(若单据底联已上交财务处,则无法退款)。